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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玉林市玉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、玉林市玉州区监察局合署办公,内设7个职能室:
(一)办公室
协助常委会对上级纪委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、跟踪反馈;综合、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,组织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、报告、总结、通知和其它有关文件;负责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;负责文秘、督办、文印、档案、保密、印章使用、资料管理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工作;负责全委会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筹备、会务工作;做好有关会议记录;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;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、车辆管理、生活福利、医疗保险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;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(二)党风廉政建设室(挂玉州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、玉州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、玉州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“一把手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)
负责监督检查、综合分析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镇(街道)党委(工委)、区直各单位党委(党组)党风廉政建设情况,并写出报告;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,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,履行区委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办公室、“一把手”工程办公室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;协助领导、组织全区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检查活动。对带有普遍性、倾向性的党内不正之风进行督促、检查;对部门、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指导;负责与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和市惩防办、市“一把手”工程办、市纠风办联系并报告工作;负责与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并报告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(三)调研教育室
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;负责纪检、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,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;负责纪检、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成果的编辑整理;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党纪、廉洁奉公、勤政为民的教育;协助起草本机关的重要文件、领导讲话和通报,主办内部刊物;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,制定规划,编写教材;负责纪检、监察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;组织纪检监察系统的电化教育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(四)信访室(挂监察局举报中心牌子)
受理党员群众来信,接待党员群众来访,办理党员群众电话举报事项;受理涉及党纪、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和申诉;督促、催办转由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、申诉案件和其它重要的信访问题;对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初核,对其中的构成立案的案件,转由有关纪检监察室调查;分析、研究群众信访工作简报和信访要情;制定有关加强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;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联系和指导;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举报事项。
(五)纪检监察室
负责全区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纪检、监察工作;负责承办区委管理的干部和区政府机关任免的干部违法违纪(党纪、政纪)案件和其它重要、复杂案件的检查工作,提出处理意见,并做好案件调查的协调工作;协助做好复杂案件的复议复查工作;监督、检查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遵守党章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、自治区、玉林市以及本区的法律、法规、决定、命令的情况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(六)案件审理室
负责审理区纪委、区监察局检查处理的党纪政纪案件,审核各乡镇、区直有关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;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进行执行并予监督检查;受理党员、公务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,按管辖范围和有关程序进行复查、复审和复核;管理审理案件档案;做好受处分党员、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;负责对案件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咨询,对全区的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七)执法监察室
负责监督、检查各级党委、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决定、命令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;对国家、自治区、玉林市、玉州区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、经济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对遵守廉政、勤政规定的情况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,以及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工作;参加区人大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;根据党委、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;对在执法监察中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需追究法律责任的,转送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(八)行政效能监察室
掌握和了解各行政机关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区委、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;监察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,服务企业、基层、群众、经济建设的情况;监察区行政审批中心工作情况。协调和处理各驻在部门之间的关系,调查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问题,确保中心规范运行、高效工作;受理各种与行政效能有关的群众来信、来访、举报、投诉,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;查处各行政机关及“中心”工作人员以权谋私、损害群众利益和官僚主义、失职渎职行为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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